一、侵權責任糾紛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》第二條規定,侵害民事權益,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。本法所稱民事權益,包括生命權、健康權、姓名權、名譽權、榮譽權、肖像權、隱私權、婚姻自主權、監護權、所有權、用益物權、擔保物權、著作權、專利權、商標專用權、發現權、股權、繼承權等人身、財產權益。由此可見,侵權責任糾紛是指因侵害他人的生命權、健康權、姓名權、名譽權、榮譽權、肖像權、隱私權、婚姻自主權、監護權、所有權、用益物權、擔保物權、著作權、專利權、商標專用權、發現權、股權、繼承權等人身、財產權益所發生的糾紛。二、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的區別。(一)歸責原則我國《合同法》規定的是無過錯責…[查看詳情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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